
发布时间:2026-10-16 截至时间:2026-10-22
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质增效,切实提升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安全生产风险保障能力,现采用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为采购人及相关分签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及事故预防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
本项目采用“统采分签”模式。由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询比、统一确定成交保险机构和成交单价。成交后,由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云能(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作为投保人,分别与成交人签订保险合同或出具保单。
本项目投保遵循按实际履职工作单位确定投保主体的原则,以实际工作归属确定投保人。投保/出险依据材料可为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任职证明或人员工作安排通知等有效证明文件。成交人不得以劳动合同签约主体与投保人不一致为由拒保、拒赔。
预估投保总人数为116人,其中:
1.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60人;
2.云能(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56人;
上述人数为预估采购人数,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并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三)采购内容
采购1家保险机构,为采购人及分签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保单管理、人员增减批改、理赔服务及事故预防服务等。
成交人须分别与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云能(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或出具保单。其中:
1.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预估60人:由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2.云能(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预估56人:由云能(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特别约定:成交人依据投保人提交的人员清单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任职证明/人员工作安排通知等佐证材料进行承保,保险责任以保单及采购文件约定为准,不得以此差异拒绝承保、拒绝理赔。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资格,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承保。
2.成交人须配合统采分签要求,分别与两家分签单位签订合同或出具保单,不得因分签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3.保险方案须明确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免赔约定、理赔流程、事故预防服务等内容。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及云能(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每家公司最低保额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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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型 |
保险责任 |
最低保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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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雇员累计责任限额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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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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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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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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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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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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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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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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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抢险救援费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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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鉴定费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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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率 |
20% |
免赔率为最高标准,不得高于20%;表中其他各项保额为最低标准,不得低于。 |
4.成交人须指定项目负责人、理赔专员和事故预防服务专家,确保服务响应及时、专业。
5.成交人须按分签合同向对应投保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成交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服务期限
保险期间为1年,自各分签保单载明的起保日期起至满期日止。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保单、批改及事故预防服务完成之日止。
(六)结算及款项支付
1.本项目按实际投保人数×成交含税单价进行结算。预估人数116人,仅作为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2.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60人保费由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3.云能(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56人由云能(昭通)支付。
5.成交人应按分签合同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分签单位完成保单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七)最高限价
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0.00元/人/年,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均适用。预估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3,68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质及报价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已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分支机构须提供其上一级独立法人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同一保险公司仅允许其总公司或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持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且《保险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本项目不接受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仅持有《保险中介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作为承保人参与投标。
供应商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满足:
(1)该分支机构持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2)总公司持有有效《保险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3.供应商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前,须具备1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绩。所有业绩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合同中应能清晰体现合同首页、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保单、成交通知书或验收证明等。
4.供应商无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内),由采购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询比小组审核。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公司,与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须提供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报价声明函。
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报价。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处理。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方式为含税包干单价。该价格已包含为全面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事故预防服务费、人员差旅费、合理利润、税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全部费用。合同单价在履行期间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市场、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删除、调整、更改报价单中的相关项目内容,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3.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各分项价中的含税单价×数量之和为准,价格表中的单价报价应为在报价有效期及合同有效期内的固定不变价格,实际投保人数发生增减及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均不得调整报价。
4.报价时注明税率,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项目评审方法
1.询比小组依据采购公告规定,对满足采购资格、需求及服务等要求的供应商,按含税单价最低原则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如询比过程中出现报价一致的情况,询比小组按以下顺序推荐:
(1)免赔率低者优先;
(2)雇员累计责任限额高者优先;
(3)雇员每次事故责任限额高者优先;
(4)第三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高者优先;
(5)雇员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高者优先;
(6)第三者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高者优先;
(7)其他分项责任限额依次高者优先。
注:上述保额比较,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不低于采购文件最低保额要求的保额为准。免赔率比较,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不高于采购文件规定免赔率上限的免赔率为准。
2.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的情形:询比小组根据询比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报价后,因为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询比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报价。若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且询比小组经评估认为剩余报价仍具有竞争力时,可以按以上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响应性文件内容
(一)报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保险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请附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业绩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
(八)其他材料(如有)。
五、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一)确认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9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1),并将盖章后的确认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44147887@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报价文件或参与报价。
(二)响应文件须按要求用A4纸规格印制,竖向左侧装订。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以U盘形式存储)。全部资料装订并密封包装后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按手印,于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120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0871-67124681,13629611682。
(四)监督部门名称: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199301。
附件:1.询比采购参与确认函
2.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