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2 截至时间:2024-10-12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云南能源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安排,公司拟通过诉讼追讨A公司应收账款430万元。为顺利推进本次应收账款追讨相关工作,公司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对A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追讨,相关工作拟定于2024年10月开展。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A公司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与A公司于2014年开展贸易合作,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就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铁精矿采购合同》及《铜精矿销售合同》项下未结清货款进行抵消,抵消后A公司需向我公司支付欠款461.38万元。
该项债权形成至今已8年有余,双方于2023年12月20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2023、2024年分别还款23、45万元,2025-2026归还剩余金额。截至目前A公司分别于2022、2023、2024还款3.38、23、5万元,剩余债权金额仍达430万元。
为尽快彻底解决该项债权,我公司拟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剩余债权。
二、选聘标准及服务要求
(一)选聘标准
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具备经国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8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以来)具有不低于3项类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首末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期限页及签字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服务和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项目资料,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应收账款诉讼,通过诉讼确认债权;
2.供全程律师代理服务,通过诉讼实现A公司应收账款430万元的债权清收;
3.积极协调法院,处理诉讼后执行事宜;
4.分析案情利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5.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报价(格式见附件),并将附件文件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xb45750@cnyeig.com。公司在收到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后,将向响应律所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竞谈。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391号A10地块广福城写字楼3A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竞争性谈判时间: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竞争性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参与谈判的申请人按照签到顺序决定谈判顺序和谈判时间。
6.装订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最终报价确认书无需装订,需单独携带至谈判现场填写),谈判响应文件正本要求逐页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采用热熔胶装方式装订;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每本谈判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2份(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是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扫描件,技术文件用word或PPT格式,采用U盘或光盘存储),以上资料密封包装并盖切缝章。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
(二)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贵公司放弃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
(三)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的费用自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能源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391号A10地块广福城写字楼3A楼
联系人:王鑫宝
联系电话:13577862374
邮 箱:wangxb45750@cnyeig.com
此公告。
云南能源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