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2-04 截至时间:2025-12-10
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
小型汽车维修维保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致:各询比申请人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小型车辆维修维保采购工作,保证采购渠道规范、质量可靠、安全可控,部门建议对小型车辆维修维保采购进行询比,签订采购协议。
2.询比范围及项目
2.1 询比范围: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小型车辆维修保采购项目(具体询比范围详见询比文件相关条款)。
2.2 修理厂必须在文山市市区内。
2.3 业务服务类型:服务委托
3.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询比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或汽车维护与修理)。
3.2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0月)书面合同。
3.3信誉要求:询比申请人在询比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询比申请人在询比前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提交询比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3.4 询比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保证承诺函)。
3.5 询比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询比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询比申请人向采购人保证,询比申请人提供的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询比申请人承担(提供保证承诺函)。
3.7 请询比申请人认真阅读询比文件,根据询比文件内容要求提供询比申请文件 。
4.注意事项
询比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询比文件,询比申请人将密封完好的询比申请文件(见附件)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到采购人指定位置(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车班办公室),并在询比申请文件中预留可靠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也可选择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询比申请文件,采用人员现场谈判(询比申请人需递交法人身份证,如授权人到场的需递交授权委托书)。
5.询比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随公告在“云南能投集团招采发布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内自行查看和下载 (http://zcfb.cnyeig.cn/sjhz/),并于2025年12月7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同时需将确认函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35482889@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
6.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
询比申请人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相关资料上传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https://ynnterp-ierp.cnyeig.com/pur/kingdee/pur/srmportal/srmportal.html?userId=guest&accountId=2190809131303044096&needReset=true#/index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上午17时00分,递交地址:云南省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询比地点及时间
7.1 询比地点: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7.2询比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省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白革龙) 联系人:权勇 电 话:13887631819 采购人监督部门:报价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纪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76-8899032,举报邮箱:tyjb8899@163.com,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小型汽车维修维保询价申请文件
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
*附件:(报名者请按以下格式要求在系统报名界面上传确认)
询比参与确认函
XX公司:
我单位对XX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
(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