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2-26 截至时间:2026-03-03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雷检测服务的询比价公告
根据《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防雷的法律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生产装置防雷设施处于有效状态,需对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装置厂房及办公区进行防雷检测以保障安全稳定的正常生产运行,防范事故于未然。本次采购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防雷检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按询比价清单内容。
施工地点: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完成提供报告后,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维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维修技术标准;满足设备72小时性能考核要求。
1、寻源项目名称:防雷检测服务
2、寻源项目编号:SRC2602260053
预计采购金额(未税): 币别:人民币
3、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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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品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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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Item |
房屋、构筑物防雷接地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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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1.00 |
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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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标方式:
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版本65以上;IE浏览器11.0及以上(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5、有效报价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03-03 10:00: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预留至少1天时间进行线上报价,勿在最后。投标截止日期前,已报价内容可修改。报价截止后,系统关闭将无法再接收和修改。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维修及相应服务。
(二)服务和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询价函要求。
2.申请人认真阅读询价函,根据公告内容要求提供报价文件。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总价包干进行。总价包干费用包含:总价包含税费、人工费、辅材、安全措施费、保险等项目所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次报价为总价包干进行,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及其他非委托人的原因而引起的成本费用改变,报价一律不予调整。
3.本次报价为含税价,结算费用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资料应为最终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随公告在“云南能投集团招采发布平台”发布(http://zcfb.cnyeig.cn/sjhz/),或者在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财一体化建设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1),同时需将确认函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ymhgskm@126.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报价。
五、询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为满足评审程序需要,响应文件需附以下资料
1、报价函;
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信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
(二)本次报价资料按以上要求装订好后于2026年3月3日10时00分前进行递交,文件的递交地点: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并通过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财一体化建设平台注册账户提交电子报价文件。并将确认函盖章后以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ymhgskm@126.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
(四)以上材料统一放至一个信封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未密封的报价和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视同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云南省文山市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门砍)。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187695933
采购人监督部门:报价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向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0876-3056267 ,举报邮箱:pymhgskm@126.com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1:参与确认函
附件2:防雷检测服务询价函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 2月26日
*附件:(报名者请按以下格式要求在系统报名界面上传确认)
询比参与确认函
XX公司:
我单位对XX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
(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