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榕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盂县协鑫可调支架组件角度调整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25 截至时间:2026-03-04

盂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区可调支架组件角度调整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开展盂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可调支架角度调整服务工作,本次采购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盂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光伏区的8849组可调支架每年需定期开展角度调整工作,进一步提升发电量,增加效益,开展可调支架角度调整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

采购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单位

工程量

年度计划开展次数

开展年数

1

可调支架角度调整服务

每年共调整四次,调整角度分别为:2月份由50°调至30°、5月份由30°调至15°、8月份由15°调至30°、10月份由30°调至50°。

8849

4

3

 

3.采购预算价 6.21元/组(人民币大写:陆元贰角一分整/组)。

4.报价人需对采购项目有清楚的了解并报价,采购项目报价最优者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人,订采购合同。

5.工期:组件调整单位应在收到采购单位开展组件调整工作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单次组件调整工作。

6.质量标准:

满足电站固定可调式组件角度调整要求且确保组件、支架等设备无损坏,调整过程中确保组件、支架等设备无损坏,调整过程中应注意组件连接线,千斤顶转动不应夹住连接线,支架调整部件存在无法调整的进行维修。盂县协鑫电站固定可调式组件共计8849套,每年共调整四次,调整角度分别为:2月份由50°调至30°、5月份由30°调至15°、8月份由15°调至30°、10月份由30°调至50°。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未列入公司及上级公司“黑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若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请提供履约承诺书。

(二)服务和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每年共调整四次,调整角度分别为:2月份由50°调至30°、5月份由30°调至15°、8月份由15°调至30°、10月份由30°调至50°。调整过程中确保组件、支架等设备无损坏,支架调整部件存在无法调整的进行维修。

(三)其他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价要求

对所采购范围内容进行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四、为满足评审程序需要,响应文件需附以下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人员构成、业绩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等。

五、报名要求

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2026年3月1173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并将确认函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ihm40939@cnyeig.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报价。

六、询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装订要求:报价文件按照第四条相关要求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报价材料正本要求逐页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密封,否则将会被拒收。电子标书:1份word文件,1份签字并盖章的PDF文件(U盘存储)。

(二)本次报价资料按以上要求装订好后于2026年3月39时30前递交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创业街17号环能科技大厦18层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15110621926

(三)以上材料统一放至一个信封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未密封的报价资料视同无效报价。

(四)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工作。

附件:询价参与确认函

 

 

 

盂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询价参与确认函

 

盂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盂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可调支架组件角度调整工作项目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2026年3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