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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及两家托管公司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地震附加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截至时间:2025-09-23

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及两家托管公司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地震附加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询价公告

我公司及两家托管公司华宁跳石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庆县汇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地震附加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的采购工作。本次采购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对三家公司共8个电站保险开展公开询价其中,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旗下共有6座电站分别为茄子山电站象达电站乌泥河电站阿鸠田电站龙川江一级电站腾龙桥二级电站;华宁跳石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有跳石头电站1座电站;凤庆县汇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有畔香河电站1座电站,各电站项目概况如下:

1.茄子山电站作为苏帕河“一库五级”开发的首站,于1999年11月26日竣工投入运营。该电站装机容量为2×0.8万千瓦,即总装机1.6万千瓦,年利用小时数4140小时,设计年发电量达6624万千瓦时。

2.象达电站苏帕河“一库五级”开发的第二级。该电站2006年10月31日1号机组成功并网发电,同年11月20日2号机组也并网发电。电站设计引用流量21立方米/秒,装设两台2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万千瓦,保证出力1.85万千瓦,年发电量1.68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4200小时。

3.乌泥河电站苏帕河流域的第三级电站。电站首部距昆明公路里程722公里,于2005年5月建成试运行。其装机规模为2×1.5万千瓦,总装机3万千瓦,保证出力1.35万千瓦,年发电量1.6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为5750小时。

4.阿鸠田电站苏帕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第四级。该电站2005年3月建成试运行。装机规模为3×3.5万千瓦,总装机10.5万千瓦,保证出力44.2MW,多年平均发电量5.95×108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5670小时。

5.龙川江一级电站引用龙江水流发电,为龙江流域梯级开发中的第四级(共八级),其装机容量2X1.2万千瓦,于2008年9月开始运行。

6.腾龙桥二级电站装机容量3X2.7万千瓦,于2011年3月开始运行。

7.跳石头电站由华宁跳石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装机容量2X0.32万千瓦,于1995年5月开始运行。

8.畔香河电站由凤庆县汇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装机容量0.2万千瓦,于2008年1月开始运行。

二)采购内容

本次对三家公司的财产一切险及地震附加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进行采购各公司财产一切险投保清单详见附件1,机器损坏保险投保清单详见附件2,保险方案详见附件3。

(三)保险经纪人

本次聘请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作为保险经纪人,佣金比例为含税总保费的1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保险到期后,若年赔付率低于70%,我公司可根据保险公司服务情况选择续保至2027三十一日二十四时保险公司承诺按本次报价提供短期续保服务。

)服务地点

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茄子山电象达电站、乌泥河电站、阿鸠田电站和云南省腾冲市龙川江一级电站、腾龙桥二级电站

华宁跳石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华溪镇石岭岗跳石头电站

凤庆县汇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小湾镇畔香河电站

)服务要求

1.保险服务组织体系

为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服务条款的切实履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应分别成立服务小组组织落实保险服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方联络。

保险服务期间,服务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保留准确的联系方式,如发生人员变动或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投保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司应设立全年无休的24小时报案、咨询、投诉受理电话,服务小组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2.客户投诉处理

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接到投诉后,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由负责人上门与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协商解决落实。保险人应督促尽快予以处理。

3.理赔服务

3.1理赔流程与时限

3.1.1报案受理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长安”)报案,由英大长安客户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如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应向保险公司索取报案号,同时向英大长安报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必要的抢险工作。如果因此无法保留现场,应做好相关记录。若条件允许,被保险人应做好对第一现场情况的拍照或录像工作。

被保险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报案的,如能提供合理证明和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应认可并视同及时报案。

3.1.2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于2小时内反馈是否查勘现场。

鉴于电力企业生产不可间断的特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抢修。如保险公司不进行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查勘现场,应认可被保险人自行查勘的结果,以被保险人提供的出险记录、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损失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理算赔付依据,不得以未参与现场查勘为由拒赔或减少赔付。

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接报案后应于24小时内赴现场查勘;非工作日或特殊情况时,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查勘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48小时。

若保险公司指派公估处理案件,应选择被保险人及保险经纪人认可的公估公司。公估须在查勘现场并收到主要资料(清单、发票、明细、维修报价等)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理算结果,并在收齐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报告给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公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予被保险人审核结果。

若保险公司直接处理案件,须在收到主要资料(清单、发票、明细、维修报价等)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理算结果,并在收齐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予被保险人审核结果。

3.1.3索赔资料提交

现场查勘后,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列明的索赔资料范围内准备索赔资料提交至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索赔资料如需要保险经纪人协助审核,先提交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协助审核后转交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接收索赔资料后,应做好记录和审核工作,若索赔资料不完整,保险公司仅能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补充。如在收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定索赔资料完整。

3.1.4核损理算

投保人、保险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定损理算。

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意见后,投保人如存在异议,由保险经纪人协助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达成一致赔付意见。

3.1.5赔款支付

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由承保人将全部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3.1.6结案承诺

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案件,在资料齐全、真实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保证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协议后10日内,结案赔付。

3.2预付赔款支付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预付赔款申请书》后,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赔款。

3.3聘请保险公估人及其费用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若需聘请公估人,必须经保险合同各方共同认可,聘请保险公估人的相关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定期提供出险赔付数据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投保人出险案件赔付台帐,及时统计出险赔付数据,每季度向被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报送统计报表。

5.发生盗窃责任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事故发生3个月后,经公安部门侦查仍未破案,凭公安部门相关证明属实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同时保险人获得代位追偿权。破案后,如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同时保险人获得代位追偿权。

6.保单出具

本次询价根据法人单位分别签订保险合同及出具保单。即保险公司分别与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宁跳石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庆县汇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就财产一切险及地震附加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共同签订一份保险合同;按法人单位分险种分别出具保单,为每个法人单位出具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3张保单,共计9份保单。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报价人必须具有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报价人必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具有能及时、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勘察和独立理赔的属地服务机构;

(二)服务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较丰富的事故处理及理赔经验,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报价人原则上完全响应保险方案,确因无对应报备条款或其他监管原因而无法完全响应的报价人也可参与报价但报价时需同步提交响应差异表及情况说明盖章件,由我公司根据响应程度决定是否属于有效报价。

(三)预算价

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报价不高于51.49万元,华宁跳石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报价不高于9.77万元,凤庆县汇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报价不高于1.80万元。

三、报名要求

报价人于202591923:50前将询价参与确认函发至2351921017@qq.com邮箱。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于202592314:00,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密封包含营业执照、报价清单等材料)报送至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四季风景旁东湖荷映何晓航(联系电话:18849815264)处。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具体报价要求如下:

(四)报价人所报价格,包含财产一切险及地震附加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保险经纪人佣金等一切费用

(二)报价人应慎重报价,报价后因自身原因(如报价错误、未阅读或未理解清楚附件文件要求等)导致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三)报价有效性评判:

以下几种情况,采购人有权视该报价书为无效。

1)明显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2)报价附有询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报价内容与采购清单内的要求有实质性的偏差;

4)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本项目我公司不组织踏勘现场,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的,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和财产损失与我公司无关。

五、中标标准

(一)报价人根据本项目附件5报价清单自主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二)若最低报价单位有一家(不含)以上的,我公司将按照比方案响应、比距离、比规模等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六、结算方式

受云南省银保监局监管政策要求,投保人先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收到保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保险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四季风景旁东湖荷映

联系人:何晓航;电话:0875-2227156/18849815264

附件1:财产一切险投保清单

附件2:机器损坏险投保清单

附件3:保险方案

附件4:询价参与确认函

附件5:报价清单

云南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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