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6-26 截至时间:2026-07-02
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二)项目概况:提供公司(包含云县公司、禄丰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刑法等领域的法律咨询。
(三)招标范围:供应商应具有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结束。
(五)项目实施地点:丽江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一般要求:报价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报价单位应具有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四)业绩要求:报价单位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第三方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代理过3件涉及电力工程诉讼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信誉要求:
1.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3.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对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竞标人,才可参与询比。如竞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询比文件获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s://zcfb.cnyeig.cn/sjhz/),进入网址后,通过“采购信息”查询。询比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2.投递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山街道开文村54号附一号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报价文件邮寄送达,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3.文件保密:询价人对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报价,我公司承诺不会向第三方泄露。
(二)开启信息
1.开启时间:2026年7月2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2.开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山街道开文村54号附一号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2026年7月1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1),并将确认函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61881099@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参与本次询比、不得递交响应文件。
六、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装订要求:报价文件按照附件格式要求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报价材料正本要求逐页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询价人对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及电子版1份。
(二)本次报价资料按以上要求装订好后于2026年7月2日下午14:30时前邮寄送达至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山街道开文村54号附一号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上材料统一放至一个文件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未密封的报价资料视同无效报价。
(三)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工作。
(四)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可以向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进行电话举报:13700611486。
七、联系方式
询比人: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文荣
联系电话:13988888074
电子邮箱:461881099@qq.com
附件:1.询比参与确认函
2.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文件
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