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昭通新世纪大楼建筑物及土地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评估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02 截至时间:2026-02-16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昭通新世纪大楼建筑物及土地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评估项目的询比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昭通新世纪大楼建筑物及土地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本次采购以公开询比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寻源项目名称: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昭通新世纪大楼建筑物及土地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评估项目

2、寻源项目编号:SRC2602090072

     预计采购金额(未税):未设    币别:人民币

3、标的信息:

标段名称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品类 备注
房地资产价值评估 评估服务  

1.00

技术咨询服务 按重置成本法评估

4、有效报价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03-06 10:00: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以本公告为准)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一般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提供评估服务有关资质及专业服务能力资产属地税务机关认可

业绩要求: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3个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监管要求:未被行业协会、国资监管等部门责令暂停业务资格。不存在违法违规及不适合承担本项目的情形

(二)服务和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0256月30日为基准日,对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所属的昭通新世纪大楼的房屋及土地资产(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北顺城街198号的2幢联体商用楼。证载合计房屋建筑面积7201.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19.90平方米)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其他

     为符合土地增值税抵扣规定,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法规以及资产所在地(昭通市昭阳区)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

三、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名单

四、为满足评审程序需要,响应文件需附以下资料

       详见项目询价文件。

五、报名要求

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2026-03-04 17:00:00通过发送函件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书面形式确认函(格式见附件)盖章后以pdf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up36161@cnyeig.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报价。

六、询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装订要求:报价文件按照第四条相关要求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报价材料正本要求逐页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报价文件必须是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扫描件,采用U盘或光盘存储)

(二)本次报价资料按以上要求装订好后于2026-03-06 10:00:00前递交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能投股份办公楼谈判会议室(待定,另行通知)或509办公室。联系人:吴鹏,联系电话:0871-63126346。

(三)以上材料统一放至一个信封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未密封的报价资料视同无效报价。

(四)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工作。

附件:询价参与确认函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附件:(报名者请按以下格式要求在系统报名界面上传确认)

询比参与确认函 

XX公司:

我单位对XX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

(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