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1-17 截至时间:2025-11-20
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关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项自查的项目
为应对自查辅导,拟开展专项税务服务,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采购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税务专项自查项目服务单位,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参加项目谈判。
一、谈判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税务专项自查服务项目。
2.采购范围:(1)本次税务专项自查范围涵盖公司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重点检查2022-2024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申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核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合规性;检查税务凭证、合同、发票等资料及归档工作的合规完整性。同时,围绕天然气采购、销售全流程合规性与真实性,重点核查价格波动合理性、双向交易真实性、特定供应商合作合规性、向运输企业购气合理性、业务实质真实性、关联交易合规性及管道输气费税务界定等专项问题;(2)按采购人要求开展本次税务专项自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本次税务专项自查出具相应报告并完成自查辅导要求的自查成果。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项目所需到达地点。
5.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自查辅导相关要求出具符合质量及要求的税务专项自查报告。
6.采购限价:本次税务专项自查的费用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
7.成交候选人推荐与成交人确定:本项目将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至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按规定确定候选人为成交人承担相应的税务专项自查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应对公司的税务自查辅导工作,助力全面排查税务风险、规范税务处理流程,拟针对性开展专项税务服务。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谈判申请人资质要求:
1.一般要求:
(1)谈判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须提供清晰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应提供其上一级独立法人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及合同签订授权书。
(2)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3)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记录,并在承办企业年报税务专项自查等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如近三年被处以行政处罚,请说明并承诺不会对本次税务专项自查报告的出具及使用产生障碍。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2.资质要求:须为合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以分支机构参加谈判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或相关机构)的唯一授权,并出具授权投标的证明文件。
(二)业绩要求:
1.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不少于3项的税务咨询或税务专项自查类似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全文或中标通知书或有谈判申请人及业主签章的验收证明材料)。
2.团队要求
2.1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执业六年以上,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具有2项全税种税务咨询或税务专项自查项目负责人业绩(能证明有效业绩及业绩金额的合同协议书或委任书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业主签定的盖章验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及项目角色。同时应提供相应学历、职称证明文件),能够配合采购人及与本项目相关方共同完成财务报表税务专项自查工作。须同时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6个自然月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参保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
2.2 团队人员基本要求:
(1)三年以上税务咨询服务经验,具备从事税务专项自查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写作、沟通、表达能力。同时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6个自然月团队所有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
(2)能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按质、按量完成税务专项自查任务。
3.3谈判申请人应针对采购事项提交内容明确的服务方案,承诺并严格遵守对采购人在竞谈中披露的相关案件信息严格保密。
(三)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材料(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谈判申请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人在评审前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评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代理本项目后,谈判申请人在项目期间不得接受与本项目有要害关系的其他投资人的委托(须提供承诺书)。
声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申请。
四、采购需求
(一)要求组织一个至少5人的核心工作小组就本项目提供税务专项自查服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联络及税务专项自查工作。
(二)本项目以服务于公司税务专项自查工作为目的,税务专项自查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并满足内部决策程序要求。
(三)本次竞谈请提供本项目税务专项自查服务方案。
(四)此次竞争性谈判,按照固定含税包干总价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函证费、快递费、成本、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因政策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五)此次竞谈报价为含税报价,报价时注明税率。明确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请谈判申请人按照我公司提供的项目概况进行报价,并将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与报价同时报送。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随公告在“云南能投集团招采发布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内自行查看和下载,并于2025年1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公告附件),同时需将盖章后的确认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1782354@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始谈判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城写字楼A11-B1栋23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全称):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城写字楼A11-B1栋23楼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468142452
联系邮箱:81782354@qq.com
采购人监督部门:谈判申请人对本次竞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向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18812373970。
*附件:(报名者请按以下格式要求在系统报名界面上传确认)
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
XX公司:
我单位对贵公司XXX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
(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